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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爱尔兰共和国农业、食品和海事部关于中国从爱尔兰输入种猪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》规定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爱尔兰种猪进口。现将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.doc
海关总署
2021年10月18日
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.doc
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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