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宁世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! 注册
当前位置:首页>政策资讯>通知通告>文章详情

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4号(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)

发布时间:2022-07-25 浏览:1126 字号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的规定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7月23日起,对原产于日本、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征收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商务部发布了2022年第22号公告,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。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,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:

 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取向电工钢(税则号列72251100)时,“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取向电工钢,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0.6%,含碳量不超过0.08%,可含有不超过1.0%的铝,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;厚度不超过0.56毫米;呈卷状的,则其可为任何宽度;呈板状的,则其宽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”,商品编号应填报72251100.10;“其他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取向性硅电钢”,商品编号应填报72251100.90。

 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取向电工钢(税则号列72261100)时,“宽度小于600毫米的取向电工钢,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0.6%,含碳量不超过0.08%,可含有不超过1.0%的铝,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;厚度不超过0.56毫米;呈卷状的,则其可为任何宽度;呈板状的,则其宽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”,商品编号应填报72261100.10;“其他宽度小于600毫米的取向性硅电钢”商品编号应填报72261100.90。

  本公告自2022年7月23日起实施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海关总署

  2022年7月22日

公告下载链接:

海关总署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.doc

海关总署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.pdf

来源:海关总署

宁世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是我区首家外贸综合服务平台,平台致力于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通关、物流、退税、结算、信保、展会、融资等所有外贸交易所需的进出口环节服务,优化传统外贸经营模式,整合分散的外贸资源,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减轻外贸经营压力,降低外贸交易成本,解决外贸融资难题,提供专业的外贸行业供应链管理服务。

联系我们

宁夏银川市兴庆数字经济产业园B座16层

0951-5133833(服务时间:9:00-18:00)

starshinco@nxnmt.com

在线咨询官方微信世达新科(宁夏)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

返回顶部